1)第194章 对方非法侵入我家,我正当防卫,还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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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4章对方非法侵入我家,我正当防卫,还有问题?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防卫限度。

  防卫的限度问题。

  大概意思就是施暴方对你进行的不法侵害会产生多大后果。

  和你对施暴方进行的防卫行为产生了多大的后果。

  两者相比较,有没有明显的不对称。

  就比如说,对方只是对你进行言语上的羞辱,只有轻微的推搡动作,伱反手把人给捅了,造成了对方重伤或者是死亡。

  在这个过程中,就算你是防卫行为。

  “审判长,针对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所陈述的李飞和徐冰等人具有非法入侵的行为。”

  苏白:“没有要继续陈述的内容。”

  其中,商讨的最关键的问题,应该就是他提出来的李飞和徐冰等人的非法入侵。

  可是对于非法入侵住宅并伴有犯罪情况的实施,他能够反驳吗?

  肯定不能!

  “好的审判长。”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苏白低头抽出诉讼材料开始陈述:“审判长。”

  就算是不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李飞和徐冰等人入侵住宅这一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李飞等人如果继续进一步实施不法侵害的话,是不是有可能会导致陈斌及其母亲何丽娟出现生命安全的情况?”

  在吕安陈述完毕。

  那么这场案件的判决。

  所以利用了李飞和徐冰等人非法入侵的这一行为,来对正当防卫这一情形做出辅助。

  对精神和人身自由与尊严不法侵害行为的判定情况。

  并且吕安陈述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联系,陈述的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而陈斌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虽然在主观上是进行防卫,但是这种伤害的程度明显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

  “等听完开庭陈述,再做判断吧!”

  所以苏白的答辩需要从对正当防卫的理解。

  如果认定了主要过错方是在李飞和徐冰等人的身上。

  可现实的情况是,非法入侵属于对于李飞和徐冰等人的罪行控告。

  一般来说,审判长都会考虑到这种环境情景。

  审判台席位上,宋远辉敲响法槌:“检方和被告方的陈述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

  这个时候,史家明接话:“对,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并且伴有实施犯罪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限度的问题应该怎么认定?

  就是接下来的陈述,即使不能让陈斌达成正当防卫,也要尽量降低防卫过当对于陈斌的刑期判决。

  可是也会被以防卫过当判刑。

  “造成两人死亡,三人重伤,明显超过限度!”

  “我想请合议庭成员,考虑到这一点因素。”

  “我方不进行任何反驳。”

  “在行为伤害的过程当中,何丽娟遭受到的不法侵害,有非常多种。”

  “以下是我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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