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57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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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中国,吸收白银。

  由于中国政府自维正年间以来,严禁鸦片进口,英国东印度公司尽管在印度供应鸦片,不方便由公司自身出面卖鸦片给中国人,或准许公司自身的船只代客运输鸦片到中国。

  直至道光十四年(1834年)为止,东印度公司享有中、英之间一切贸易的专利权。不属于该公司的英国人与英国船只,却未尝不可以对华贸易,只须向公司缴纳相当费用。

  东印度公司丧失了对华贸易专利权以后,任何一个英国人均可以来中国做生意,而不必向该公司缴费、受该公司管制。英国政府顾虑到这些“自由商人”必须有一个机构加以管理,因此才设立了所谓“王家委员会”,由三个商务监督与一个秘书组成,先后任命律劳卑、德庇时、罗宾臣为三个临督之中的总监。

  “自由商人”蜂拥而来,中、英之间的贸易额直线上升,上升的主要项目是鸦片。

  雍正年间,每年进口的鸦片平均是二百箱(每箱在一百斤左右);乾隆年间,是四千箱;嘉庆年间,是四千五百箱。道光元年至道光十四年,是一万四千箱。

  在义律继任总监的第一个年度(1837年至l838年),进口的鸦片是三万四千三百七十三箱左右;第二个年度,是四万零二百箱。

  清朝政府对于鸦片的政策,在雍正、乾降两个皇帝之时,是禁止境内的人民“吸食”,但准许外国的鸦片以药品名义“输入”,按值抽税。到了嘉庆皇帝之时,把输入也禁止。但是“洋烟”照样以走私的方式进来。

  那时候,由于大小官员无不受贿,烟船公然来往于澳门、黄埔之间。道光皇帝即位以后,严令当时的两广总督阮元加以取缔。阮元只得在道光元年认真起来,把黄埔的烟船统统赶走,而且惩办了澳门的若干囤户。

  事实上,鸦片贸易有增无减。烟船移泊到“海外”的伶仃岛交易的手续,不再是现款取货,而改为先在广州付款立券,然后在闽、粤之间的南澳等地凭券交货。同时,趸船代替囤户,而运烟的任务改由所谓“快蟹”执行。(快蟹是具有十个桨的小船。)英国第三任驻华商务总监罗宾臣,之所以把他的办公处由广州移到伶仃岛,其原因正在于此。

  这样的大迂回,使得从事鸦片贸易的华商与英商均感到不便。中国官吏也深以为苦。坏官吏,不容易收足应得的贿赂;好官吏,痛心于中国政府白白地丢了每年几万两银子的关税。

  于是,“鸦片输入解禁”渐渐成为若干华人、英人的一致要求。他们的代言人,是太仆寺少卿许乃济。许乃济在道光十六年上一本奏章,主张解禁。他认为不妨准许鸦片输入,作为一种合法的商品,课以重税,限以只许“易货”,不许“易银”,则不仅关税不致白丢,而且白银外流的趋势可以遏止。

  许乃济劝道光,把吸食鸦片的禁令也取消。他说,吸食鸦片的本是“闲荡无用之人”,吸穷了活该,吸死了也活该,毫无足惜。政府只要管住了当兵的、读书的与文武官吏,就好。

  许乃济很彻底,除了主张不禁输入与不禁吸食以外,又主张不禁种植。他说,中国人自己种出来的鸦片多了,便自然不需要向洋人购买。

  道光把许乃济的奏章,批交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祁填、粤海关监督文祥,叫他们详议,这三人议了以后,向道光复奏,说“如蒙俞允弛禁通行,实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

  但是,道光本人颇不谓然。他继续征求京城内外大小官吏的意见。于是反对开禁的奏章,他也接到了不少。其中以黄爵滋与林则徐二人所写的,为最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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