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56章_细说清朝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国外交官的身份,享受最客气的招待。偏偏要在1833年于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专利权被取消之时,被英国政府任命为驻广州的“总监”,结果气死在澳门。

  以前,东印度公司在澳门原有所谓大班一人,然而地位不高,情愿对粤海关监督上禀帖,交由“公行”代呈。

  律劳卑来后却不肯,也无权如此做。英国(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外交大臣帕麦斯顿勋爵曾经明白训令律劳卑,必须“在到了广州的时候,用书信告知中国的总督”。换句话说,要他与两广总督发生直接的关系。

  律劳卑在道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1834年7月15日)到达广州,住在“商馆”。公行的两个领袖来访问他,想传达总督卢坤吩咐粤海关经由公行而颁发给他的指示,他说他不愿接受,也不能接受。

  第二天,他叫秘书阿斯特尔,带了一封写给总督的英文信与华文译本,到广州的城门,设法投递。阿斯特尔在城门口等候了三个小时,遇到好几个中国官吏,但均不敢收下这封信。他们说,这封信应该交给公行代转。最后,来了一个“协台”,但也不肯收。一个公行领袖说,他收下来陪同协台去交给总督。但是阿斯特尔认为,这样便仍旧是由公行代转,宁可不交出这封信,带回去可以还给律劳卑。

  过了一天,公行的人来请律劳卑把信封上加写一个“禀”字,律劳卑不肯。

  总督下令给粤海关,叫粤海关转令公行,叫“夷目”律劳卑先回澳门,静候总督奏请大皇帝决定,是否准许改变那一百多年以来公行与大班之间的关系。律劳卑也不肯,仍旧留在广州抗令。

  总督申斥粤海关与公行,并且要查办公行,何以让“夷目”未经准许擅自来到广州。公行于是只得在七月十二日(8月l6日)宣布与英国商人停止贸易。

  七天以后,总督派广州知府、潮州知府与广州协台,以及公行商人,来访问律劳卑。谈了一阵,毫无结果。总督把广州知府撤职。

  又过了十天,七月二十九日(9月2日),总督下令“封舱”。这是很可怕的一种制裁。所有的华人仆役均须从英国商馆中撤退,任何人、中国人或别国的人,均不许卖日用必需品给英国人或作任何交易。

  总督卢坤的封舱令,是隔了两天到八月初二(9月4日)才公布施行的。在这两天,公行会同怡和洋行的老板查顿作最后的调停。他们与律劳卑商量好四点办法:(一)由英国商人出面上禀帖,清求恢复贸易(对七月十二日公行的行动而言),由总督批准;(二)律劳卑于四五天以后悄悄离开广州,去澳门居住;(三)在律劳卑走的时候总督不出告示,也不下令禁止他再来广州;(四)以后律劳卑随时

  请收藏:https://m.nepav.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