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第三十九章:明王朝_小月阿姨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4章我对历史的兴趣]

  第39节第三十九章:明王朝

  蒙古统治中国,从基层起就有严密而彻底的控制。每二十家编为一“甲”,首长称“甲主”,由政府委派蒙古人充当。这蒙古人就是这二十家的总管,这二十家就是这蒙古总管的奴隶,衣服饮食,他可以随心索取,女子和财产,他更可以随心所欲。元政府有严厉规定:禁止汉人打猎,禁止汉人学习拳击武术,禁止汉人持有兵器,禁止汉人集会拜神,禁止汉人赶集赶场作买卖,禁止汉人夜间走路。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不够分配,或中亚人贿赂够多时,则由中亚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汉人则是他的农奴,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蒙古婴儿和幼童,往往很早地就继承了州长县长的位置,他的家人和侍奉他的奴仆,构成一个小型的宫廷。蒙古人都不会汉话,不识汉字,地方官员如此,中央官员也如此,蒙古大汗更很少会汉话和汉字。一百年间的政权,也只有两个汉人出任过宰相,一是上世纪(十三)帝国初创时的史天泽,一是本世纪(十四)帝国瓦解前夕的贺惟一,而贺惟一早已蒙古化,改名拓拔太平,忠于蒙古超过忠于中国。正因为这种缘故,蒙古大汗是以奴隶总管的身分,控制中国,所以对汉人毫无感情,对中国文化,自尊心也不允许接受。

  蒙古官员的贪污腐败,跟他们的初期武功一样,在历史上也属空前。本世纪(十四)初一三○三年,第八任大汗铁木儿曾大力整顿官吏,一次就有一万八千四百七十三个贪官撤职。然而他不能坚持下去,他的后任大汗复行放任,以致每一个蒙古官员都是一个百万富翁。而蒙古帝国特征之一是官员特别多,一块玉石的发掘或一张弓的制造,都会有若干官员管理,所有官员都靠贪污勒索维持高级享受。帝国的繁重赋税,也是促成贪污腐败的要素之一,他们最初是采取包商制,上世纪(十二)第二任大汗窝阔台时,曾打算把元帝国的赋税,以一百四十万两银币包给中国籍巨商刘廷玉,大臣耶律楚材极力反对,才算作罢。可是不久中亚维吾尔籍巨商奥都喇合蛮出价二百二十万两时,窝阔台怦然心动,终于包给了他。以后每一位大汗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财税上,他们不知道鼓励生产,只知道盲目而凶恶地剥削。本世纪(十四)三十年代全国各项赋税,平均额较上世纪(十三)七十年代,几乎增加一百倍,这都出在中国人身上。

  然而,仅只上述的这些压榨,痛苦还是轻微的。更大的迫害是赐田制度

  请收藏:https://m.nepav.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