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让我去我就去?_我叫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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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的部落名字叫做“夸奇”,在化外民的语言中,这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大部分的化外民部落都是如此。化外民使用的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语言,它曾是过去某个时代这个世界上人类所使用的一种通用语。

  巴克正坐在只有部落里最受尊敬的人才能坐在上面的兽皮靠椅上,在他面前的火堆上正烤着一头十分庞大的动物。那动物看起来像是牛,但体型却足足有一头小象般大小。巴克这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牛。

  他所在世界并不乏比这头牛更大的动物,不过这么大的牛他确实是第一次见到。就不是知道其肉质怎么样?不过既然体型都这么大了,想必味道也不会差到哪儿去。反正在他的世界是这样的,比较庞大、看起来比较强的动物,如恐龙、水里的大鱼等等动物一般都很好吃。即便不使用任何的调料。

  巴克那张英俊的脸在火光的映照下忽明忽暗,上面时而出现的大面积阴影让他看起来更像一个大反派了。他的花格子大裤衩外面多了一条裙子,这是这个部落里最高规格的时尚服装,本来是给部落里的字匠金先生穿的。

  虽然比不上自己的那套桃白白粉红长衫,但巴克觉得这样的野人甲裙倒也蛮不错——这裙子有着一种后启示录风格的蛮荒之美,是科技与原始的完美结合。别看这只是一个裙子,上面可还绑着一台收音机呢。

  “请慢用,大先生。”

  部落里最受尊敬的字匠金,正毕恭毕敬地用双手捧着一块被盛在巨大叶子里的牛排。用陶瓷材料的刀子从那头巨大的牛身上切下来的。巴克接过这块份量足足有五六斤的巨大牛排,放到嘴边闻了闻。首先是香,没有经过任何调味料加工,只是单纯炙烤的牛肉上有着碳香和肉本身的香味混合在一起的香气。单单从“香”这一点上来看,看个屁,直接开吃了。

  巴克的吃香不算文雅,可以称得上是狼吞虎咽,既然是在这么一个野人部落,那么吃相自然也要野蛮一点。这样才符合这个部落的气氛嘛。

  味道很不错,巴克吃得很香。他一顿饭吃了数百公斤的肉,这一头四五吨重的牛身上最美味部分的肉都被他吃了个干干净净。他的饭量没有那个屁股后面长尾巴的小孩子那么夸张,即便现在的他比前期的孙悟空强大得多。

  “嗝——”

  罢了心满意足地向后靠了靠,揉揉自己的肚子,打了个饱嗝。

  “大先生,您吃得满意吗?”

  巴克闭着眼睛,抬起一只手晃了晃,“挺满意的。”

  金现在只想让这个不速之客快点离开他们的部落,同时他心底也在为这个家伙那惊人的饭量而暗暗吃惊。就算义体人维持着自己的超强身体身体需要耗费大量的能量,可那些能量也不是靠吃东西获取的啊?一个义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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