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706章 洗牌_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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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识了人民党在此一问题上的坚决,反对派们转而要求在实现司法完全公正的前提下同意人民党对于行政架构的安排,这一点张汉卿欣然同意。

  行政上体现了党的领导,但也不能像后世那样,腐败先从党内开始。为了有效制约党内的违法行为,张汉卿与各党派一道把东三省成熟的经验推广开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最高法院设15名大法官,均由国家|主席提名,交国会表决,在行政上负责最高法院的日常事务(院长),非因重大违宪或身故退休不得免除;

  各大法官由各省获得资质的法官竞选获得,交国会表决。省、市、县分别成立高等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人数分别为11、9、7人,由上一级的司法选举委员会提名下一级的人选,并交下一级的议会表决。

  司法自成一体,即人民党亦不得干涉,人民党即使是书记亦可被同级的法院依法传讯并审问并判刑,因为书记是人民党员不假,但他首先是中华民国的公民。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所有法官除为规定的条款所罗列外,享有司法豁免权,并终身不得被免职。这样各参政|党可以名言正顺地纠察人民党各级官员的违法行为,真正获得监督政|府的能力。

  这也让民众有一个政治上的渠道监督、制约不合格的党员干部违反乱纪----实际上就是在穿越后,中国老百姓对于政|府的要求也是很低的:不要大贪污、不要重渎职、不要违法,至于一般行政决策上的错误,还是能够包容的,远没到深恶痛疾的程度的。

  因为设立各级法院是个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检察院是否要设置留待搁置讨论,以尽可能地先充实司法队伍,让法院的功能早日实现。在张汉卿的心中,这鸡肋的机构不设也罢,真正的司法腐败没几个是从检察系统爆出来的,还多浪费了资源。

  不过随着人民党在党、政、军、立法机构的全面胜利,唯一有机会制约国家不法分子的机构法院倒成了各界党外人士约束政|府的最好法宝,他们把一腔热血和聪明才智用在了法律学习与使用上,在很短时间内促进了中国法制的极大发展,也使律考成为后来在中国与会计师、医师并驾齐驱的三大热门行业之一。

  这是国家进步的表征,也是张汉卿无意之中对中国法治的贡献。

  关于新一届国会人选问题,因为长期国家对这一块的不重视,先期最有可能当选议员的也就是长期活跃在民国政坛的一些人。

  当然,地方上也会补充一些,但是因为地方上的议会制度更烂,充斥其中的大多数是一些有名望的人物。他们的政治倾向如何一时之前也无力作甄别,人民党忙着占据行政高地,一时也没时间重头开始对地方民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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