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70章 行政管理之初体验(下)_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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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的,予以调职或降职。这一切,都写进《新民县议会组织办法》中。

  怕麻烦、怕盯着?不怕你不想做官,中国想做官的人还少了?君不见每年国考队伍之逐年壮大,国招比例之高。中国从来都不缺想当官的!

  对一把的制约是极有分量的,那就是离任审计制度。在新民县新设立了“廉政公署”,由县长兼任署长,下属单位便有一个审计局。县下属乡镇、局办一把手凡是离任,都要进行财务审计。

  另外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而且每年在议会述职时必须详细说明财产增加的由来。一旦有故意隐瞒的重大财产和来历不明的收入,即以贪污同等罪行入罪。此外,直系亲属如果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担任正职并从此不得晋升。事前不向组织报备的,是党员的直接开除党籍、是官员的就地免职!连家人都不想着爱国,可想而知这个官员如何了!将来是否考虑设立一个“裸官罪”,张汉卿不无臆测。

  对行政官员约束最大的其实还是类似于军政分离、军警分离的制度,也就是俗称的三权分立。只有当行政官员时刻处于另一组完全不能为自己控制的组织的监督下时,行政权才有可能被锁进笼子里,这也是张汉卿设计出一个全新的司法制度的初衷。

  公检法司这一块,历来是中国头疼的大事。仅公共安全这一块,建国后就先后经历了公安局长、公安局长兼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兼常委、公安局长兼政|府副职、公安局长兼副职兼常委这五个阶段的探索。公安口的权力是越来越大,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

  不过公安口一家独大就失去了司法制约的本意,张汉卿还是认为民国的警察厅、警察局等的叫法更符合它的成立本意,它就应该是一个执行单位,本身不应该有任何超过执法权之外的权力。而能否执法,要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对于行为的质疑,则由司法局来说明。这样,事也做了,暴力属性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小了。

  作为司法独|立精神的培育,张汉卿并不打算设立专职的政法委书记,而只是由专职的党委副书记联系,所谓联系的意思是属于贯彻党的精神的事务及沟通,由其负责之,但具体的业务范畴,则无权干涉。将来的高层是否如此,看看再说吧。这样,公检法司既没有脱离党的领导,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其独|立性。

  为了防止行政的干涉,张汉卿还构思了法官制度:未来按中|央、省、市、县,分别设置9人制的司法委员会管理法院,委员会由同级的法官选举组成,由委员会指定一人作为院长,负责行政事务。除非被裁定有触犯刑法或被上一级司法委员会认定为无法履行法官事务等情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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