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八八章 帝国体制(三)——地方行政_龙啸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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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会、内阁、司法三个系统都建立了起來,同时也开始制定【中华宪法】,但所有的这些,都属于zhōngyāng的机构,而帝国的新体制中,当然还包括对地方机构进行重新调整。

  从原则上來说,各地方,由其是省级地方机构,也应该和zhōngyāng一样,实行三权分立,建立地方议会、地方行行和地方司法糸统。但地方机构的建立,要远比zhōngyāng复杂得多,因为各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帝国的新体制,三权分立的理解程度也不一样,相对來说,被商毅统治时间较长的地方,如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台湾这八个省的发展较快,对三权分立、国会、mínzhǔ这些概念都了解一些,被商毅统治的时间短,由期是北方地区,就要差得多,因此地方机构的调整,也不能一概而论。

  按照商毅的构想,首先应该在地方上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统系和司法系统,然后再慢慢建立地方的议会。

  其实在商毅称帝之前,就己经将地方的行政系统划分为省、直辖市。。省会市、市。。县。。乡、镇四级,虽然和以前的朝代相比,多了一个乡、镇级的划份,对地方的控制力度也加强了一些,但各级的行政制度,官员机构的设置,和明朝相比,并沒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名称不同而己。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官少吏多,政经财一把抓,而且越到基层的地方,官员的数量就越少。以明朝为例,在省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一定的行政分工,一般是由巡抚主管行政军政、布政使管财政、按查使管刑法,至少还有三套班子,但到了知府以下,就只剩下一套班子了,而且这一套班子的人数也不多。

  按明朝的官制,一个府级的行政机构的zhèngfǔ官员是:知府一人、通判无定员,推官一人,经历司经历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检校一人,司狱一人。不计无定员的通判,其他的全部加起來,也就是六个人,就算多加几个通判,撑破天也就十來个人,就要管理一个府的事务。

  府级是如此,而县级就更惨了,全部的官员就是: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再有一个县教谕,通共就只有五个人。因此管理事來就只好胡子眉毛一把抓,什么都管。

  虽然说古代的府县规模不能与现代相比,但也不是只靠这么几个人就能够管得过來的,因此各地方官员就只能依靠什么师爷、幕僚、衙役、班头、仵作、团头等一批下层的吏员,來管理地方的行政、税收、差役、保甲、缉捕、狱讼等等事务。

  结果这一批人虽然都不算是正式的朝廷官员,但却在实际上牢牢的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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