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十章 林肯学院(求收藏求推荐)_诡秘:秩序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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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吧,按照正常流程走就行。”

  罗尔斯随意往沙发上一靠,看到于尔根律师有些拘谨的站了起来,将案例和资料放到大理石茶几上。

  于是挥了挥手示意于尔根坐下,又转头看向自己的贴身男仆摩里斯,“啪”,打了个响指。

  “两杯侯爵红茶。”

  见到于尔根律师坐在对面的单人沙发上,罗尔斯微笑道:

  “我和事务所其他大律师没有区别,按照你以前的习惯来就行。”

  于尔根点了点头,放松了不少。这不是他第一次和大律师沟通,但老板接手自己的案子还是第一次,尽管他之前有过这样的猜测。

  最开始他接手这起案子时,以为当事人维特·高德是自家老板的朋友,可在与维特·高德沟通时才知道两人只不过见过几面而已。

  而案件的另一当事人是新党大佬的儿子,加上之前种种异常,于尔根知道自己参与进了一件大案子。

  对案子可能会由罗尔斯接手也有了心理准备,可事实真如他猜想的那样时,于尔根还是感到震惊。

  如果是两个月前,于尔根还会觉得正常,可这两个月来,罗尔斯几乎不再接案子,甚至一两个星期才出现在事务所一次。

  事务所的律师们都猜测罗尔斯是想往接触政党,然后谋取爵位。

  不再多想,尽管罗尔斯已经对案情十分了解,但于尔根按照以前的流程开始讲述案件:

  “6月27日晚十点左右,住于乔伍德区雪风街的维特·高德先生听到急促的敲门声……”

  正在讲述案件的于尔根看到罗尔斯突然做了个暂停的手势,于是停下来:

  “老板?”

  罗尔斯摇摇头,有些严肃:

  “叫我罗尔斯律师就行。”

  “好的,罗尔斯律师。”

  “于尔根律师,你要记住一点,任何时候都要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隐私,用‘我’来代替当事人。”(注1)

  于尔根一愣,即使是事务律师的他也知道,事务所的大律师们在讨论案情时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都是用第一人称来叙述案件。

  而这也是阿德里安事务所能够成为贝克兰德顶尖事务所的原因之一,因为严格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大概在一百多年前,受到罗塞尔大帝颁布的《民法典》和一些相关政策影响,鲁恩王国确立了律师和当事人是有保密特权的。

  如果当事人和律师的沟通中,承认自己杀了人,那律师的证词是否能够成为判决的证据?那律师该如何处理?

  一边是法律的公正,另一边是自己的职业准则。所以这项特权并不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尊重律师的人格和尊严,是属于律师的权利。

  在罗尔斯的父亲梅森创立事务所后,或许是因为黑夜女神“隐秘之母”的教义影响,将这一点在事务所的规定进行了扩大,规定大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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