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73章 开始审查!调查事实真相!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473章开始审查!调查事实真相!

  与此同时,关于刘学伟被害一案,原本就有一定的热度。

  讨论的焦点在于,谢丽蓉的父亲谢安杀害了自己的女婿,出示了谅解书,让谢安免于遭受死刑的审判。

  这算不算是一种卡法律bug的行为。

  毕竟.…从主观上面来讲,作为受害人的妻子,代替自己被自己父亲杀害的丈夫出示谅解书。

  这一点就非常的具有争议。

  也是一个热门的讨论话题。

  但是.…

  在二审结束以后,讨论的焦点就在中止庭审与案件的真实经过的讨论上了。

  毕竟.…

  苏白在庭审上陈述的内容,与案件调查的结果,完全都不一致。

  甚至,从某些方面来讲,相比于一开始大家讨论的重点。

  苏白在庭审上陈述的,这起案件是一起合谋性案件。

  谢丽荣可能也参与到了谋划杀害刘学伟的事件当中了。

  如果谢丽蓉真的参与了杀害刘学伟的计划当中。

  说实话.…

  这个案子相对来说就比较炸裂了。

  谢丽蓉的做法就相当于什么?

  相当于,故意以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妻子来设计,让自己的亲人将自己的丈夫杀害。

  同时出具谅解书,让自己的亲人减轻刑事上的处罚。

  并且自己还能够获取自己与丈夫的财产。

  这纯纯的是把自己的丈夫当做,一个供输财产的事物。

  完全违背了夫妻之间,在法律上定义的关系行为。

  换句话说,这种案例如果扩大化,极端化,那么会大大的影响,法治的稳定。

  为什么这么说?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数额过多。

  且占据主要优势经济权的那一方,被害以后,那么所得的共同财产是不是其中大部分给予了另一方?

  在法律的规定意义上,是这样的。

  尤其是,还在有抚养权的情况下,占比分配的财产就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有了歹意或者是被另一方,抓住了把柄,抓住了重大过错,要离婚,是不是要分离共同财产?

  并且没有过错的一方,要分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

  就会存在有重大过错的一方不愿意,而导致买凶杀人。

  或者是与自己的亲人合谋,为了财产而将另一方杀死,来获取财产上收益的可能性。

  如果这个财产的金额足够大,是会导致有很多人愿意承担杀人的风险来获取财产的收益的。

  那么就会严重的影响法治的稳定。

  而很多人讨论刘学伟这个案子的原因就在这一点。

  讨论这个案子究竟是不是属于,谢丽蓉为了谋划刘学伟的财产,而让谢安去杀害了刘学伟。

  不过.…

  这个观点是苏白提出来的,在庭审公开画面被媒体传播后。

  网上有很多人对于苏白有一定的质疑。

  公开的质疑苏白提出来这一论点的专业

  请收藏:https://m.nepav.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