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58章 错误的漏洞?审判长驳回的依据。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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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8章错误的漏洞?审判长驳回的依据。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判长的张梦伟,对于苏白的这一番诉讼请求的陈述是很早就知道的。

  因为这个案件.…

  在整理期间,以及控告上诉期间。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重要的控告内容只有这两点。

  也就是苏白所陈述的两点,侵犯姓名权和侵犯被教育权

  张梦伟稍微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对于这两点在心里面做了一个大致的概括后。

  接着将目光看向了被告方。

  “对于原告方控告被告方的内容,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或者有没有什么需要反驳的内容?”

  这一次被告方只出庭了委托律师。

  作为叶美珍的委托律师,同样也是周市在民事诉讼中的知名律师。

  周亮对于周市中级法院的庭审流程太熟悉了。

  并且对于当地的司法环境也太了解了。

  司法环境虽然不糟糕,不会存在什么严重的冤假错案,严重的判决倾向等情况。

  但是在判决上,有倾向性,和明显依照法律偏袒另一方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

  再有一点。

  判决主要依靠的是什么?

  主要的依靠是审判长。

  王奇瑞在找到他们律所,委托本次庭审的时候已经说得非常的清楚了。

  那就是在本次庭审上,不需要做过多的事情,也不需要做过多强烈的反驳。

  只需要依照对方的证据,来寻找一些有利的条件

  只要能反驳对方,并且有依据就可以了。

  剩余的都不用管。

  这说明了什么?

  这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王奇瑞已经在法院那边打过招呼了。

  他这边不是太重要,只需要按照往常的庭审,规规矩矩的进行陈述就行。

  想到这里,周亮开口进行陈述:

  “审判长。”

  “我方对于原告方提出来姓名权的侵犯,没有太多异议。”

  “但是对于赔偿金额,我方表示不认同。”

  “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过高。”

  “从姓名权方面来讲,我方当事人叶美珍,利用了刘文雅这个姓名,代取收受自己的劳动所得。”

  “只是利用了刘文雅的这一个姓名,没有利用这个姓名产生任何的利益。”

  “也就是说,叶美珍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全都是依照自己的劳动换取的。”

  “在这里,我方愿意赔偿原告方,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的费用。”

  “不认可原告方提出来的十二万余元的金额。”

  “另外.…”

  “对于原告方提出来的,侵犯了教育权。”

  “这个我方认为应当在当庭予以驳回。”

  “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九年义务教育,是到初中截止,刘文雅在高中毕业以后,已经不受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

  “另外,关于侵犯了教育权这件事情,被告方的确是有实际性的证据。”

  “可是有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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