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92章 反方判定!这是要胜诉了?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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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2章反方判定!这是要胜诉了?

  审判长徐如风在听到各方的答辩内容,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目前三方的答辩。

  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有一定依据,并且占据一部分优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着重强调的就是自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首。

  有着怎样的立功表现。

  被告方委托律师,是着重的从这一方面进行的强调。

  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虽然说从情节恶劣上进行了强调。

  但是并没有什么有力的说服。

  当然.…虽然说被告方委托律师在这方面进行了着重的强调。

  可实际上,案件的核心点还是回到了一个问题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在这个案子当中应不应该减缓罪罚,由死刑判定为死缓。

  这是这个案子中的最大争议点!

  当然还有其他的小争议点,例如说:董白浩是不是有预谋的对董果果实施侵害。

  这种预谋说的不是具有具体的实施规划,而是在之前有没有这种心理或想法。

  说到底,还是主观的问题。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刚十周岁。

  这个问题也是个关键点。

  因为已知未满14周岁而发生侵犯,那就是强迫幼儿。

  满14周岁发生侵犯,14周岁在法律的规定上是妇女。

  幼儿和妇女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这个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刚十周岁,或者说知道未满14周岁。

  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案子的性质就会变成在主观上侵犯幼女!

  虽然在客观的事实上没有变化。

  但是通过这一点主观可以加重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节是否用于减缓刑罚,还需要从这两点来看。

  审判台席位上,徐如风敲响法槌:

  “现在各方的初步答辩已经结束。”

  “针对各方的答辩内容,现在对其总结。”

  “一:董白浩是否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了猥亵和侵害的想法。”

  “二: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对于第一点,受害人亲属能不能够详细的讲一讲,在案发先前董白浩有没有对董果果做过什么不正常的措施?”

  面对行为,冯云霞显得有些紧张,站起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一旁的李雪珍小声开口:

  “你就如实回答就好了,审判长会仔细分辨你的陈述内容,询问你问题的。”

  听到一旁李雪珍的声音,冯云霞安心了下来。

  并开口回复:“有过。”

  “这种感觉其实不是我在知道董白浩杀了我女儿之后才有的,是在之前就有了。”

  “只不过我之前一直没有搞明白这是什么情况,在得知董白浩杀害了果果以后,我才想清楚,当初董白浩做这些的目的。”

  “嗯!关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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