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82章 从犯?什么从犯?那是两个主犯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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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犯的责任。”

  “在这个案件当中,王文远显然是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领导者。”

  “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表明了其犯罪意图。”

  “可以说,之所以发生这起重大的,恶劣的刑事命案。”

  “在于王文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

  “基于这一点,完全可以判定王文远的主犯责任。”

  “我不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所谓的张大力是这场案件的主犯,这种说法是从哪里来的。”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对其进行解释吗?”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吴振做出来了合理的解释。

  “审判长,公诉人。”

  “我方认为,主犯和从犯之间的判定不应该是从这一方面进行判定。”

  “如果从公诉人的角度来讲的话,这个案件的确应当判定王文远是主犯。”

  “可是实际上,王文远驱车带着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前往杨帆家里面。”

  “王文远的想法也很简单,就是想找点刺激。”

  “他并不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去想要谋害杨帆和胡云云。”

  “他有没有想过去杨帆家里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有没有想过杀害杨帆?”

  “这些在他组织的时候,都没有去想过这些问题。”

  “也并没有和张良等人说过这个问题,那么这就可以认为,王文远并没有去想过这件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判定主犯不应当从王文远组织去杨帆家开始认定。”

  “而是应当从犯罪的实施开始进行认定。”

  “所控告罪行中的犯罪实施,是从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开始的。”

  “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张大力开始的实施和规划。”

  “也就是说犯罪是张大力进行组织和谋划的。”

  “那么从这一点开始判定,犯罪的主犯就应当是张大力。”

  “这一点也能够和所控告的罪行相呼应。”

  “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该判定于文远是主犯,应当判定,张大力为本次案件的主犯。”

  “以上就是我方对应当认定本次案件中主犯应当是张大力做出的解释。”

  “.….”

  吴振刚才的陈述只表明了一个观点,就是让检方和合议庭别从谁组织了这件事情开始判定。

  而是从谁先有这种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并且杀人的主观意图开始判定。

  从而认定谁为主犯。

  这种陈述方式有没有道理?

  有!

  但是适不适合这场庭审?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吴振将目光落在审判台席位上,能不能判定成功,要看审判长的倾向性了。

  审判台席位上,吕鹏辉作为审判长,在听完吴振的陈述后,微微点头,紧接着开口:

  “被告人王文远的委托律师陈述,合议庭已经听取。”

  “现在针对委托律师的陈述,对被告人王文远进行询问。”

  “被告人王文远,你能陈述一下你在整个案发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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