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73章 判定渎职!反驳?审判长:驳回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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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整理了一下目前的答辩进展。

  目前,被告方的主要陈述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明能证明王芳逼迫他人进行认罪。

  这里张亮说的直接证据是客观的事实。

  例如说:徐兴旺能不能够拿出受伤的证据来证明王芳的殴打,逼迫等。

  或者说有没有录像照片来证明王芳的逼迫。

  这两点显然是不存在的。

  毕竟谁也不会在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在进行违法行为的时候,留有证据。

  那么缺少了这种直接的证据。

  还能不能够证明王芳的渎职?

  这一点就要看各方的答辩了。

  法槌敲响。

  李清远对于现有答辩做出了总结:

  “针对本案王芳是否存在因滥用职权引起的渎职行为。”

  “现法院作出以下总结。”

  “被告方认为缺少直接证据对王芳进行控告。”

  “受害人证人证言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对于这一点公诉人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

  “有的。”

  王立轩当即开口:“除了受害人的证人证言之外,还有其当初同事的直接亲眼目睹的证明。”

  “这一点是经过了详细的陈述的。”

  对于王立轩的开口补充。

  苏白也趁此机会进行了补充,在举手示意,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

  苏白补充道:“审判长。”

  “被告方委托律师说的没有直接证据,指的是没有客观的事实。”

  “也就是一眼能够证明王芳有逼迫行为的证据。”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王芳有着完整的犯罪证据链。”

  证据链?

  张亮微微皱眉,只听苏白继续开口:

  “在这个案件当中。”

  “根据受害人和王芳同事的口供都能够证实,王芳有着逼迫的行为。”

  “并且王芳的犯罪动机也非常的充足,因为自己有着强烈的立功表现,所以使用了非法手段。”

  “再有,从另一方面来看,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表现。”

  “徐兴旺不是犯罪人,那么他是怎么知道具体的犯罪细节和犯罪经过的?”

  “又是怎么描述具体的抢劫杀人现场的?”

  “徐兴旺的描述和当初执法方做出的推理判断几乎一致。”

  “这一点是怎么进行确认的?”

  “所以从这一论证来讲,再结合受害人的口供以及其同事的口供,可以对王芳渎职的行为进行判定。”

  面对着苏白的陈述,张亮当即开口进行反驳:

  “可是刚才我方已经明确的说过了。”

  “判定徐兴旺无罪是证据不足,不是以其没有犯罪情节而进行认定的。”

  “而是以证据不足作为主要的关键点判定的翻案。”

  苏白:“?”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意思是,虽然判定我方无罪,但是不能证明我方没有犯罪的事实和犯罪的嫌疑是吗?”

  张亮:“是的。”

  苏白:“.….”

  既然判定无罪那就是判定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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