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32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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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2章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

  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是反驳不了的。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

  需要看证据。

  …

  庭审台上。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表情平淡开口:“关于本案。”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

  “徐峰,李涛,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犯罪事实成立,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认罪认罚。

  于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认罪。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师开口:“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再继续辩诉。”

  “好的。”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

  接下来,所需要面对的就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罪行控告和认定。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针对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方唐和董冰两个人脸上皆是写满了不愿意。

  在本案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两个人都非常的懵。

  在他们心里面认为,这不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吗?怎么就突然被提起公诉了?

  他们的确是犯错了,可是不至于闹这么大吧?

  提起公诉,并且刑期还那么长。

  肯定不愿意啊!

  在本案当中,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

  两人的委托律师,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

  辩诉的焦点在于。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审判长,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生矛盾的行为,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并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当时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暂时没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

  “我方有权利怀疑,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

  “只具有单一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

  没有物证,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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