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5章 最终判决!(附带解释,必看)_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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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5章最终判决!(附带解释,必看)

  很快。

  自宣布休庭结束,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

  再次开庭。

  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声,三位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了庭审现场。

  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白安环绕了一圈,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现在继续开庭。”

  “针对诉讼方和检方的各自的陈述。”

  “合议庭针对双方的表述问题,已经进行过讨论。”

  “现暂停,诉讼方与检方是否就张来冬涉嫌寻衅滋事的讨论。”

  “等庭审对于诉讼方的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撤销谈论完毕,三方陈述完毕,进行最后的判定。”

  “双方对此,是否有异议?”

  苏白:“我方没有异议。”

  莫晓:“我方没有异议。”

  咚咚咚!

  “双方均无异议。”

  “那么下面开始针对诉讼方申请撤销水管站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

  咚咚咚!

  “诉讼方,针对于你提交的诉讼申请来看,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违法,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说明?”

  “有的审判长。”

  苏白缓缓开口,紧接着取出一张诉讼材料,缓缓开口道:“根据一审判决中,对于我方处罚三十万的罚款。”

  “我方认为适用条例不当。”

  “一审中,对于处罚三十万罚款,根据证据表明,水管站的行政处罚是,三次责令我方对于修建的桥梁进行拆建,以此为由对我方顶格处罚。”

  “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例是根据水法规定第65条未经水域行政部门或者管辖部门批准擅自修建桥梁并违规建设,责令不改的除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这件事情是否属实?”

  孟海洋微微点头:“这件事情属实。”

  “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张来冬责令不改,进行处罚,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嗯!”

  苏白微微点了点头。

  “那么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你方申请的这个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是我方责令不改吗?”

  “是的,责令不改。”

  孟海洋微微点头。

  “好的,谢谢。”

  苏白继续陈述:“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未经水域行政部门同意或者管辖水域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桥梁,责令拆除桥梁或者提交补齐相关手续。”

  “否则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水法第六十五条或者后面的相关内容,孟律师是没有看吗?”

  “拆除桥梁后面还有一句话,叫做补齐相关手续。”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

  “我方曾向有关部门多次提交相关手续,均未获得回应和通过,可是相关部门,却连着对我方发出三次责令,每一次都是顶格处罚,这合适吗?”

  “即,我方认定行政违反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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